公务员误餐费的发放有什么依据 可以说所有单位都有发放误餐费的可能性,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第一项工资福利支出中,有伙食补助费一款内容,。
河南省公务员值班、加班、误餐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由单位安排补休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误餐费(只限午、晚餐)。目前,误餐费标准依据宝金财(2008)29号文件规定为是每餐2.5元。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实际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或值班,很少安排补休。为此,委员建议:一是出台政策。由财政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1323537、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发放管理办法。二是分类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或加班、应急处置。
福建省公务员餐费补贴,话费补贴有何出处 福建省在公务员和2113具有行政编制身份的职工5261中实行加班“餐费补贴4102”和“话费补贴”,说是公务1653员和行政编制身份的职工工余加班的补贴,这个政策不以文件形式下发,只是进行口头传达,这一地方土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不知这项政策出台有什么法律依据?是不是公务员们要给自己加工资、加福利的借口?在福建省所属的县、乡一级的机关单位里,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属混岗,很多公务员岗位是由事业编制身份人员顶替,而且事业身份人员也经常加班。同样是加班,而且是为什么只有行政编制人员可以领取,事业单位就不行?人为制造社会不公,同工同酬、打造和谐社会是不是应该由政府机关先带头做好?这一政策从一开始执行,公务员和那些具有行政编制身份的职工不论有无加班,全部是按行政科员300元/月、行政科长350元/月发放,变成公务员给自己变相加工资。是不是明显违反中央规定?不仅这个被公务员称为“两补”的补贴发放存在歧视行为,连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也是如此。公务员和行政编制身份职工拿年终工资全额,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只能领取基础工资。现在倡导改进“四风”,政策制订者们在一味考虑自己的同时,是不是也为别人也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