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表见代理 普通合伙人可否向其追偿 按法律规定,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详解 一、构成要件不同1、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二、法律效果不同1、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1)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a)本人追认。《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b)视为本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无权代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存在本人追认或不存在视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为无效民事行为,应当按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
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人 (一)行为人没有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拥有代理权。(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不相信或不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的含义(一)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