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价差的合并价差包含的内容和笼统处理存在的弊端 《暂行规定》所指的“合并价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商誉因素引起的,它是指购买企业以高于或低于被购企业公允价值的价格与被购企业成交,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差异Ⅱ”),这一差异的形成取决于被购企业地理位置是否优越,人员素质是否过硬,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社会信誉是否良好等诸多因素,如果投资成本高于公允价值,则差异Ⅰ表现为商誉,反之,则表现为负商誉;另一部分是由被购企业资产的增减值因素引起的,它是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差异Ⅱ”),这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以及物价的变动等因素引起的。这样,使用一个既包含差异Ⅰ又包含差异Ⅱ的统一的“合并价差”,势必存在以下弊端:合并价差既包括权益性投资与持有权益份额的差异,又包括债权性投资与相应应付债务的差异。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价差”项目的集中设置,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如实了解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不能对长期投资做出正确评价。此外,由于《投资》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在正式账册中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暂行规定》中则没有这一规定,这样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与。
7. 下列关于合并商誉和合并价差的叙述正确的有( )。 D
关于合并报表中的合并价差 现在没有合并价差这一说法了。而是采用的是商誉和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