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要传达的涉密文件资料是否明确传达范围、传达方式和保密纪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涉密文件管理的要点是:专人保管、清晰登记、统一管理、集中销毁;。
机密文件应该怎样封装和传递 法律法规关于绝密级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保密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四、《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五、《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复制绝密。
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2113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5261规定的范围4102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2)阅读国家秘密文1653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