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学的历任校长 届数校长任期备注1黄心壹 1942年9月—1942年底 坎白中学时期 2姚焕洲 1943年—1944年 3林竹生 1945年—1946年 4黎阳 1946年—1947年 5张谱至 1947年—1948年 6侯绍颜 1948年—1949年 7翁域 1949年至1951年 海丰二中时期8陈绍民 1951年 9黄汉文 1952年 汕尾市长兼 10吕醒云 1952年 代校长 11林志远 1952年至1954年 12翁域 1954年—1967年 海丰县汕尾中学时期 13纪传游 1954年—1967年 革委会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14陈万实 1968年—1969年 15曾记藻 1970年—1974年 16余 铭 1974年—1978年 17翁 域 1978年—1979年 18刘寿泰 1979年—1981年 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 19吴一帆 1981年—1999年 汕尾市城区汕尾中学时期 20刘宗熙 1999年—2001年 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 21邓惠民 2002年—2005年 22廖镜湖 2005年—2008年 23张竞能 2008年—今 注:接管了海丰县私立坎白初级中学与汕尾作嘉学校,始创海丰第二初级中学,后又改名为海丰汕尾中学、汕尾市城区汕尾中学。(以上信息来自汕尾中学官网)
凤山县实验小学打架事件刘玲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9666165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基本赔偿项目包括: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
凤山底小学的校长怎样讲交通知识 普及交通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