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签过放弃房子协议,后来继承者死了,有权力拿回来吗,我和前者是继母女关系。 继女有继承权,但是能不能拿回要看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签订一条:双方自愿放弃再婚的权力,离婚后所争财产也全部归孩子所有。 离婚后,他方不遵守协议,发生了再婚,争的财产交给了第二任对象,我方该如何办? 咨询时间:2012-12-13 09:06:32 北京-北京 离婚 我也要提问 当前在线律师 20,130 位,如遇类似法律问题,徐卫东律师 咨询电话:139-1005-1865 地区:北京-北京 。
的权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具体看协议的内容,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