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将实施的国内加工贸易出口紧缩政策,详细政策内容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自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二、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如下:(一)限制进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二)限制出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三)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一)项。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
怎么判断加工贸易企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A、A、B、C、D5类。商品分为禁止、限制和允许3类。AA、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限制类商品,都是半实转(开设台帐,付50%保证金);中西部地区限制类商品空转(开台帐,不付保证金);AA、A类企业,东部、中西部地区允许类商品不转(其中A类企业纸质手册空转)B类企业允许类商品空转C类企业无论东部、中西部,限制或允许都是实转(开台帐,交100%保证金)D类企业不准从事加工贸易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不转 答案补充 你可以看看报关书上的那张表,按照企业、商品归一下类,这样很容易区分的。
2008报关员证中有关银行保证金台帐的问题~~急。 设立不设立台帐:一、要看企业属于几类企业。二、要看进口总额大于1W美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