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题目给出的条件是:共发生建造成本6 000万元。直接用这个数进行后续计量,不用考虑一些多余的条件。
请问工程建设期间,土地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在建工程? 新准则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房7a64e78988e69d8331333332643333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根据6号准则第1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从事建造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该期间内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就是相关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因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间内,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摊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个人认为:在自建自用的情况下,建设期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应计入“再建工程”1、从实务出发,一般情况是:先有土地使用权,再有地上建筑物的建造。这时,土地使用权会进入“无形资产”核算。2、准则的主导是:土地使用权进入“无形资产”,从初始入账、后续计量、处置。这样,严格的区分,就是为了解决,地上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问题。现在,若在一个建造地上自用建筑物等不动产时,把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有违准则的初衷。3、把土地使用权摊。
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 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的bai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du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zhi价值。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按你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进行摊销,摊销采用的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即: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土地使用dao权的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用年限摊销版入账时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你们虽然用于建设厂房,但是土地使用权依然是无形资产,而非固定资产,所以不能转入固定资产中,剩余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依然要权按前述方法进行摊销,直到摊销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