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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届满

2021-04-10知识16

保证期限届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某市银行(以下简称某银行)被告:彭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一、基本案情1999年11月,被告彭某向被告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某小区6栋402。

如何界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则要求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一般保证中除特殊情况外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说到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法定或约定的一段时间。依据《合同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要再保证期间届满前积极行使债权,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经过,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处理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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