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什么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什么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根据情bai节轻重,给予批du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zhi检查、诫dao勉谈话、通报批回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答免职等处理。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重大变故 B.重大问题 C.重大决定 D.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