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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评重大变动 同一家公司部门注册分公司,环评设备,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动,环评需要重新进行吗?

2021-04-10知识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第二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广东省2113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5261目(第二批)环境保护设施验4102收以及第一批下放验1653收建设项目名单勘误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环函[2013]19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03.04【实施日期】2013.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第二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第一批下放验收建设项目名单勘误的通知(粤环函〔2013〕199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我厅于2012年8月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不跨市的交通、水利项目(危险品码头、铁路、水电除外)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下放实施(第一批,粤环函〔2012〕817号)。现将第二批(见附件)212个符合下放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下放实施,请你局(委)依法依规办理。对于审查发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变动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内容和。

同一家公司部门注册分公司,环评设备,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动,环评需要重新进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清远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办理有什么政策 来源:广东省网上 办事 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华律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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