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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证事实与已知事实的关系 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是什么意思?

2020-07-27知识13

法官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认定的相关内容法官裁判案件无非是做两项工作,一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一个案件中,原告所说的是真的,还是被告所说的是真的呢?这就需要对事实作出认定。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是什么意思? 推理,是用已知的事物推理出未知的事物,其中包括和此事物有关的东西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逻辑是要把推理出来的答案,按照应该的顺序排列出来,比如先做了什么后做了什么,得出的就是答案,把推理的公式带入解谜的方程式,答案就呼之欲出了!我很喜欢这句话哦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可以这样理解“根据法律规定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9条第九条【免证事由】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条文注释本条第一项中所讲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为受理案件的法官和一般社会成员共知的事实。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其一,必须具有时间和地域的相对性;其二,必须为特定时空范围内的一般社会成员所共知;其三,必须为审理案件的法官所知晓;其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仍需举证。本条第三项中的推定因其性质和依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从某一事实而推定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证明规则,因此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就前提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是适用法律推定的前提条件。法律推定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免除主要指免除了。什么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 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附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话录音、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订单、送货单、收货单、确认书、广告、签订的书面协议等也可以作为合同证据。什么是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说(一)证明责任的概念法院为作出裁判,首先应确定有关法律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然后才能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有的案件中,无论当事人如何举证,法院如何运用职权调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仍然无法得到证明,法院也不能拒绝作出裁判,法院在此时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就是通过证明责任及其分配制度来解决的。所谓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e69da5e887aa7a6431333262383635。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必然有一方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那么这一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这就是证明责任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是: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由于受到英美法的影响,我国司法解释以及有些论著使用了“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的术语,含义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分配”大致相同。证明责任又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德国学者称之为“举证责任”,是指谁主张就应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主张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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