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理学家谁最早提出了智商的概念 似乎与德国理学家无关智力商数(德语:Intelligenz Quotient),简称智商(德语:IQ),是通过一系列标准测试测量人在其年龄段的认知能力(“智力”)的得分。由法国的比奈(Alfred Binet,1857年-1911年)和他的学生所发明,他根据这套测验的结果,将一般人的平均智商定为100,而正常人的智商,根据这套测验,大多在85到115之间。测量智能而且予以量化的想法源自于十九世纪的英国人高尔顿(Francis Galton,1822-1911),但是这位优生学之父却找错了方向,他试图借由测量人的体能和感官灵敏程度来得出智力,却终究徒劳无功。其后,另辟新径,建立智力测验原型的是法国人比奈。他的研究长期被冷落,直到二十世纪初,因为实施国民义务教育政策,需要区分正常学童和智能不足的学童,他的研究才找到了用途。数年后,比奈的测验被引入美国。在此出现了第一次重大变化,亦即和优生学的观念结合起来,智力测验被用来筛选移民。后来,被判定为智能不足者更有可能被送进收容所,甚至被强迫施行绝育手术(所谓“消极的优生学”)。另一方面,美国由于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军方需要有方法来快速鉴别新兵的能力,于是原来只是用于特殊教育、一对一实施的测验,就变成针对一般人。
格物致知是谁提出来的 东汉郑玄最早为「格物致知」作出注解,而自从宋儒将《大学》由《礼记》独立出来成为《四书》的一部后,以至于今.现在社会上关于「格物致知」的流行诠释是根据南宋朱熹学说的部份观点
人为什么拥有权利?从法理学、法哲学角度回答。是谁提出的理论,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我理解的用大白话回答你把:人的生来就有的权利就是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就是人基于自然性而有的自由。比如说你喘气的自由,心脏跳动的自由、胡思乱想的自由以及随便在走动的自由。后来社会产生发展,人无法单独生存而产生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相处过程中肯定无法保持每个人的绝对自由,因为时间、空间、物质、生命是相对有限的。所以,通过斗争、合作、强制等方式,导致每个人或多或少的限制了自由。而随后产生了强制力保障的规范(或者说法律),这种规范的目标就是塑造一种秩序,内容就是一个人如何在限定的自由中行为,即权利与义务。所以,人的权利是必然存在的,是脱胎于现实的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出来的。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权利的内容与范围是相对变动的,但权利的存在,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存在具有了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