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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0-07-27知识15

什么情况下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局(稽查局)不予2113税务行政处5261罚决定书国税不罚? ? 号经我局(所)你单4102位存在以下违法1653事实:上述行为违反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使 用 说 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年后发现的案件作出决定时使用。3.“经我局(所)横线处填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4.“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横线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正文直接填写相关法律规定条款。5.“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显著轻微,且能主动。在什么情况下,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被法院撤销? 涉及到行政诉讼法领域有关规定,结论是:满足行政诉讼法第5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作出的有关该人权利或义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官”在为“公家”办事时作出对有关“民”权利义务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行政处罚,比如违法停车被贴条。同理,税务机关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也是具体行政行为。2.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内?需要注意,不是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在法院受案范围内。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答复的;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机关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 有哪四种情形应不予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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