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 货物每箱的体姿培积为45×40×25(厘米)=0.045立方米,而每箱毛重为迹凯唯35公斤=0.035公吨,所以,运费要按体积计算,则运费=0.045x120x(1+20%10%)=7.02美元/箱,那么,FOB=CFR-运费=35-7.02=27.98美元/箱,即应报价FOB(装运港)27.98美元孙槐/箱。
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原报价为每箱60美元FOB上海,德国商人要求改CFR3%Hamburge.我方应报价? 班轮运费是多少呢?问货代吧
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货物,外贸公司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货物从 可以索赔,海运一切险保险期限:(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年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