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具体如下: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成都城乡统筹中城市社区应怎样定位定位和发展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重庆市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全国。
2020四川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通知全文 2018年3月21日,四川省政府公开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居住证申领、签发程序,以及居住证的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