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备案管理办法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何娟【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冀政[2005]32号【颁布时间】2005-04-18【实施时间】2005-04-18【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325738【正 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调整修订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特。
如何办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报具有管辖权的发改部门(县、市、省或国家发改委)审批。审批前,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批准文件并办理核准证书(有的省只下达批文,不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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