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多位子女如何继承 一、承包户主死亡后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为本础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其中以户主为家庭成员代表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其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没有特殊的权力,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户主死亡后,在承包期内可以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承包期满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按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社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所以分没有规定可以继承,通俗点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户主死亡后,在承包期内,如果共同承包人的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据需要,经共同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分户分地块进行承包,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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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被告死亡该怎么办?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是否终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