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
通 告
各位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共建美丽滨江。现将加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绿化带内停放机动车。网约单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地铁站等区域应按照引导指示进行规范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侵占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禁止“马路市场”违法占道扰民、流动摊贩无序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扰民等现象。
(三)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做好垃圾分类投放;不得侵占、损坏公共设施。
(四)沿街店家商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要落实门前责任制,严禁污水外溢、杂物堆放、出店经营、乱吊乱挂、损坏绿化等现象。
(五)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包括电子屏、店招店牌等),严禁亮灯断字缺亮。严禁设置商业经营性横幅;公益性宣传栏、宣传标语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禁止在道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
(六)依法文明养犬,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携犬出户应按规定时间、系好犬链、及时清理犬粪(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
(七)其他有碍市容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执法巡查和查处力度,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整改、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理、从严处罚。希望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文明宣传和监督工作中来,可通过86682345和“贴心城管”App等渠道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违法线索。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营造高新区(滨江)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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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破坏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曝光
我们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编辑/周枫
来源/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