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现存问题 我国对矿产资源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资源税是我国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我国1984年开征的资源税,在设计之初,只是对部分矿产品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1986年3月1日,我国《矿产资源法》开始颁布实施并提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但当时并没有征收。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此时矿产资源补偿费才开始正式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合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其征收的范围是矿产品,标准是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征收率根据矿产品的种类进行区别设置,范围为。
下列收入属于中央收入的是(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海洋石油资源税 D 参考答案:C
个人所得税地方和中央分成比例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比例: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