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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的法人分支机构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分支机构有民事主体资格吗

2020-07-27知识11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对外独立开展经营、签订各类买卖合同。但是当法人分支机构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时,通常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方面,作为法人分支机构的被告常以其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你好,据你所述,依据《民诉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虽然《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这并未否认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仅仅表明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是不是所有的法人分支机构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见:《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哪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2012年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并未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3376439变更原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内容,只是条文顺序变更为第48条。针对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分公司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吗 1分公司不能作为法人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说它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2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3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顺便提一下,有些情况下分公司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比如说我国国有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补充 合同当然有效,因为这个合同是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签订的,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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