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用的账务处理方法? 区别无非是针对个人负担2113部分,是先提后交5261,还是先交后扣。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都4102是可行1653的。但是从税务的有关规定考虑,本人建议先交后扣。理由:2008年起,在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所得税修订法案,规定先取消“预提费用”,有关费用据实列支。因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从会计角度出发,当期应当计入的费用如果没有(或无法)及时缴纳,可以预提,但是按照税务的说法,何时缴纳何时计费,因此,我认为,兼顾两者,第二种方法可以考虑。目前我的做法:不预提,实际缴纳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4000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1000贷:银行存款-保险户 5000月底计提当月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 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0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0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1000贷:银行存款 19000这样,既简单,又符合要求,并且不因人员的变动而出现多提少提现象
员工的社保个人交的部分也有公司负担,这样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回复员工社保个人部2113分按道5261理就是应由个人交纳,但实务中,很多员工以为4102公司负担自己更合1653算,也造成账务处理上的别扭。第一种方案,建议“实质趋同”。个人部分公司来交,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可以安插在工资总额“补贴”等等项目中。这样的好处,就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税务上吃点亏,同时也要事先和员工沟通好。第二种方案,建议“特别处理”。工资发放还是按照正常流程走,个人部分也还是个人工资中扣缴。但是之后,对个人部分另外补偿。实务中常见的方法就是让员工自己每月找发票,以报销费用的方式走管理费用渠道。好处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员工找发票不一定合乎规格。总之,从人性化的角度,可以告之员工:方案一,个税要多交一些,但是不用每个月找发票报销;方案二,不用多交个税,但是每月要找发票,而且发票有一定要求。如果,公司人事部门在工作量考核方面有其他办法,也可以变通处理。
发工资时社保的账务处理方法 工资发放时,只是按照实发工资数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工资总额为98000元,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为8000元,则实发工资为90000元。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90000贷:现金(银行存款)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