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企业什么时候要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2113业病防治法》5261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4102目在竣工验收1653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专职业病属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产量一般至少达到设计的70-80%时进行,环保和安全是有明确规定,卫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szg1314职业病危2113害控制效果评价关5261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4102预评价、控制效1653果评价、现状评价。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一、收集资料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