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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30% 我想知道,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怎么理解?

2020-07-27知识29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句话如何理解 可以理解为违约金不得高于损失的1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打比方说就是甲乙两人订立的合同,因甲的违约给乙造成了100万的损失,乙只能向甲索要130万。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句话如何理解 可以理解为违约金不得高于损失的1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打比方说就是甲乙两人订立的合同,因甲的违约给乙造成了100万的损失,乙只能向甲索要130万的违约金,如果超过130万,甲方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向法院起诉。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是指什么? 合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是以损失为基数的,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违约金是不能超过标的的30%吗? qinbing.com 广告 退房违约金?定金首付可以退_免费教你退回 hanyunlawyer.com 广告 加载失败 点击重新加载 向网友提问 微信 微博 QQ QQ空间 答案纠错 。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过高要求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房产问题,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句话如何理解 您能帮我讲的通俗点嘛?比如说我房子是355万签订的合同,但是房东不想卖了,此事房价已经涨到了455万,合同签订为总房款的%20违约金,那么现在我像法院提出赔偿%20违约金,。我想知道,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怎么理解?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调整。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一般就是约定金额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求问为什么以超过损失30%作为调整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在涉及如何调整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问题时,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果过分高于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合同尚未履行的价款总额为限:有人认为,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果过分高于守约方所受损失的,人民法院按照什么幅度进行调整不作明确规定,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履约情况酌定,即认为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有人认为,应当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损失的50%为最高限额;还有人认为,应当确定一个幅度作为法官调整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即以是否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最高限额。应该说,上述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在讨论过程中,大家感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额一般都比较大,有的高达几百万、几千万,还有的达到几个亿,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履行的价款数额很大,如果一味地允许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在不超过合同尚未履行的价款总额幅度内进行调整,有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会过分加重违约方的负担,不利于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有必要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数额幅度作一适当限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是多少 怎么算的 实际损失有多少就得赔多少,你说的那个条款的司法解释,意思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还要高出30%。比如说以前定的违约金20000,实际损失10000,就只赔13000。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以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怎么理解?造成的损失是指什么损失如何界定? 请问,违约金以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怎么理解?造成的损失是指什么损失?如何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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