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包装上需要写哪些内容 销售包装话,要有产品的介绍、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成色、产地、指示性(警告性)标志、产品序列号、数量、用途、使用方法、品牌、品名等如果是运输包装,会简单一些,只需要标明收货人名称、地址、合同号码、目的地港、件数和顺序号就可以了。
我是销售商如果我卖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中华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46333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 。
中间商品牌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自主优势零售商通过开发自有的中间商品牌,就可以取得商业竞争的自主权,可以取得价格制定的主动权,不但取得了商业利润,还取得了加工制造利润,增强了抗击市场风波的能力。零售商如果都是经营生产者品牌商品,这种“搬砖头”式的经营方式就会在价格上受到生产商的限制,从而使利润也受到厂家的限制。而且,近几年来,专卖店、专卖柜、独家代理等如雨后春笋般地密布于大街小巷,大家经营的商品品种雷同,价格竞争异常激烈。各零售商为吸引购买者,纷纷被迫降价让利。同时,许多生产者也纷纷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点,意在向流通领域内伸展触角-“分一杯羹”,所以零售商在与同行业竞争或与生产者竞争的过程中,常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为了能够扭转这种局面,零售商应积极推出自己的品牌,让生产商按照特定的要求来制造和包装商品,从而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来与生产者展开竞争。一旦中间商品牌打响后,零售商就不再被动地从生产商那里接受商品,而成为市场营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如同一个零售商所说的:“我们认为我们是顾客的生产代理人,而不是厂家的销售代理人。柜台优势一种商品的销售业绩如何,除有好的质量和巨额的广告支出外,还与商家把该商品摆放在哪一位置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