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东西部地区司法交流一、西部检察工作区域协作的必要性第一,检察合作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效和谐的检察合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征,是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更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已经成为法治化的一种发展趋势。当前我国诸多地区通过各种形式的论坛、会议等方式开展了广泛的检察工作交流与协作,例如珠江流域各省开展的泛珠三角区域检察长联席会议、武汉城市圈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推进协作机制,渝西川东八区县检察长签署《渝西川东八区县检察工作协作协议》等。这些区域性检察协作的实践都证明了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已经是成为一种必然性的趋势潮流。第二,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打击遏制犯罪的现实需要。随着西部各地经济的发展,各种形式和层面的经济、信息、文化以及人员交流也更加频繁。同样,在西部,跨省、区域的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当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及其跨区域的特点一再表明,共赢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的打击遏制犯罪就必须强化跨省、跨区域的检察侦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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