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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 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

2020-07-27知识22

请教:税务机关是否能一事不二罚? 你这个案例看上去问题很多,对你们那里的执法环境实在是瞠目结舌。仅就您目前提供的内容看,还没有看出税务机关的作为有什么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这个确实有,可是你们并没有接受过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啊,因此并不存在“二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检查定性为有偷税行为检察机关于当年年底追缴偷税税款38万元多元”—这里就有问题啊,涉税违法行为的认定权税款的征收权只有税务机关有,你们那里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属于越权执法。我想起了当年那位鞍山警察巨富,就是通过在税务方面的越权执法敛财,你们那的警察也好这口?我们本地的公安部门,在征收税款以及认定涉税违法行为方面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交由税务机关处置的。而涉及到检察机关,已经不是行政范畴,这是司法范畴了。检察机关本身也没有行政及司法的处理权限,如果构成逃税罪(2009以前为偷税罪),则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判刑及处罚金,注意,是罚金不是罚款。请教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相关问题 处罚没问题。如何正确理解“一事不二罚原则 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对税务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许多处罚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3373231条款,如何运用好这些条款对规范税务执法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执行这些条款上,税务机关还应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会造成税务处罚行为的无效。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单的说就是“一事不二罚”原则。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这一原则,在理解和执行中特别容易出现偏差。税务人员和税务当事人应当领会其中包含的以下几层含义:一、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如何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通常应理解为“同一事”或“同一个行为”的违法。例如,纳税人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就涉及违反两个法规的规定,一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即“同一事”或“同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也只能选用其中一个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的罚款处理,不能再选用另外的一个法律或法规进行二次罚款。但可以同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二、对“罚款”如何。税务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二罚是否正确 一事不二罚说的是如果你未申报,1个月和2个月,不能处罚两回,但是金额是可以增高。而对于你们的处罚,一个是少缴税款的补税+滞纳金+罚款,另外一个是对于你们做假账,逃税,罚1w。两回事情,放心,税务局法制处和法规科都有律师证,就这点小事情,不会犯错。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是啥意思? 在税收执法特别是税收行政处罚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有一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即“一事不二罚”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于纳税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相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于纳税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一次处罚就能够达成设定该处罚的目的时,就不应该给予两次相同种类的行政处罚.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出现一事不二罚问题的领域是行为犯和结果犯相重合的领域.对于行为犯而言,只要出现某种行为,税法即给予一定的处罚,不需要有结果出现,而对于结果犯而言,则不仅要有某种行为,而且该行为还必须导致了某种结果,税法才给予一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行为犯,例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等等.而典型的结果犯是偷税以及虚报亏损等,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律师在线咨询: 请教:税务机关如此处理是否合法,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第一 先按税务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不缴纳没法复议第二 提请复议或起诉确定是同一笔案件吗,是否除38万外还有其他偷税金额,另外跨两年追缴偷税款是合法的.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 一事不二罚说的是如果你未申报,1个月和2个月,不能处罚两回,但是金额是可以增高。而对于你们的处罚,一个是少缴税款的补税+滞纳金+罚款,另外一个是对于你们做假账,逃税。行政处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事不二罚2113原则是《行政处罚法5261》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4102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1653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的含义是:(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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