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做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而不做“驳回申诉裁定书”? 一句话,法律规定的,裁定一般针对程序问题,有的裁定可以上诉
我的刑事申诉被驳回,但驳回通知只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是对的,检察院不予抗诉。”没说根据什么法律条款、项,没有说我提供的新证据是否有效,没写为何驳回申诉的理由,也没有论证为什么说适用法律得当,我的印象是无法否定我的理由,躲开我的理由,故意不给我解决。这正常吗? 我的刑事申诉被驳回,但驳回通知只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是对的,检察院不予抗诉。没说根据什么法律条款、项,没有说我提供的新证据是否有效,没写为何驳回申诉的理由,也。
合同纠纷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接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到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又接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请问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