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是否已作废?《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是否已作废?。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8804这里有全文。该规定有些问题。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是否有效 已经无效了,被《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替代了.将锅炉相关规程合并为一个规程,原有的三个规程和局长令【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布)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全部整合,形成新的《锅规》。修订后的《锅规》在表达方式方面,与以往规程相比有很大改变,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号并增加了标题,在结构框架方面,按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定相应阶段的要求,对特殊的热水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首先要满足专项条件,其他锅炉和专项条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要满足其他章节要求,在内容方面,本规程主要有以下16个方面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