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伤(以下文中出现的工伤属工〈公〉伤、职业病的简称)认定,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有关规定《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6〕157号)执行。凡在2006年11月15日以后因工伤残的人员,可向市伤残鉴定办公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工作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
2020年事业单位西安航天管委会培第三,,小学编制是不是事业编制? 这个应该是单位的家属学校应该不是属于国家公立的学校。
谁知道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如何?公立的吗?什么级别的?医疗环境好不?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1]是陕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1972年开诊,1995年被国家卫生部首批授予二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