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额敏滨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廉政审查的范围和对象。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是指区委在提拔任用(交流)区管领导干部时,区委组织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之前,应将考察对象名单函告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廉政审查。科级干部的提拔任用(交流)参照执行。二、廉政审查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二是执行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五是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和组织调查处理结论;六是涉及案件查办等情况;七是廉政考察测评情况;八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三、廉政审查的程序。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的程序包括五个程序:(一)廉政考察。廉政考察应当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
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1997年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属于违反什么纪律的行为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