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如何提出质疑?我公司参与了一场招标,但是没有中标,我们觉得有点问题,我想问下怎么对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如何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从何时算起?如果过了质疑期还可以质疑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供应商。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服,是提出异议还是投诉 异议。《招标投复标法实施条制例》第54条规定:bai依法必须进行招du标的项目,招标人zhi应当自收到评标dao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扩展资料: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服,是提出异议的处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辩;招标和招标活动应在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仅要求投标人对异议作出回应,并未规定答复标准和取得的效果。所以,只要投标人对投标人的反对作出回应,投标活动仍可以继续进行。如果投标人对答辩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