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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户籍法》的特点 “三省六部制”的“六部”分别掌管什么职务?

2020-07-27知识21

对清末新政的评价 最大成就是经济自由 窃以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这样说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中国人获取自由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的。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iv]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例如,19世纪国际贸易的主导商品是纺织品。它和鸦片是19世纪中国外贸入超的主要因素。为与外商争利,70年代开始,朝野有关人士就着手筹办纺织厂。189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开车生产,这是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办起算,几经折腾,整整历时14年。1880年,为办这么一个厂,李鸿章特地上奏,并经皇帝。清末新政的改革内容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清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 清廷入关后,宣布以 明代 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但由于军需频繁,常常横征暴敛,杂派无穷。一条鞭法虽然把徭役银挪向地亩征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说文解字里解释“法”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法? 说文解字:法(一)正直 正直一直是我国自法产生以来的重要的法的价值观念之一。从法字的最初结构中就不难找到一观念的原始依据。“法”字中国古代写作?。概括清朝近代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特点:同封建政治体制相结合;以家庭为本位;社会功能多样;持续时间长;科举制度与之密切结合。历史作用:保证了选官的相对公平;巩固了封建专制统治;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强化了儒家伦理观念(答出安土重迁、重农抑商等观念也可);一定程度限制了人口流动。新变化:采用现代户籍管理方式,将“人籍”“户籍”分立;体现人格平等;突出私权保障;户籍管理法制化;解除人身束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或民族工业的发展);欧美户籍制度的影响;民主思想的传播的推动;政府的政策调整。中国人的「字」什么时候不再通用的? 直到民国时期还有很多人有「字」,是新中国成立后不再使用的吗?使民间自发还是政府推行的?在港澳台还用…“三省六部制”的“六部”分别掌管什么职务?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清朝下设6部都有那6部?分别只能是什么?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总称。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为六部前身。后屡有变异。隋初有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清朝政治体制的特点和弊端 特点: 一、制度与“家法”相联。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威胁国家安全的举动。家法成为第一大法。针对明末的诸种社会弊端,清廷各种制度凸现。清史上吏.户.礼.刑.兵.工.这六部分别掌管什么? 工礼吏2113户刑的职责,各朝代略有不同,大致相当于现5261在国家立法、司法及4102行政(国务院1653的)有关部门。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礼部:管理典章制度;吏部:管理官员(人事部);户部:管理户籍(民政部);刑部:管理司法(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相当法院或司法部)。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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