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被合并方的商誉计算问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是不会产生商誉的,不论在个别报表中还是合并报表中。1、商誉只会出现在非同一控制下。
合并财务报表不体现被购买方自己原有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是不会确认的。先以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为例,投资方取得的被投资方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计税基础也以公允价值计量,被投资方原股东需要按照清算、分配计征所得税。此时资产已经不再以原账面价值计量,计税基础也发生了改变,原来因为账面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当然也就不再存在,所以是不予确认的。对于商誉,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免税合并,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同样需要在购买日重新计算,因为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已经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公允,但计税基础仍然保持原计税基础,所以此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这样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就不再准确,而且已经被重新计算。基于以上理由,原来被投资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商誉都是不予承认的。
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被合并方的商誉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你需要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去理解。首先,要知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商誉。这是因为按照现行准则,同一控制是按照账面来反应的,所以说不会有新的商誉产生。但是对于“最终控制方”之前从外部购入时产生的商誉,要全部加进来。这个是说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A公司,当然也包括当时购入时产生的商誉。至于为什么不需要乘以持股比例,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合并报表是基于“母公司理论”,母公司理论下,少数股东不分担相应持股比例的商誉,也就是说,企业全部的商誉均由达到控制的母公司享有。这一点你在做合并报表投资者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抵消分录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少数股东权益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而母公司是要加上全部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