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有效期的延续是延续一次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还是累计延续时间不能超过规定上限。 采矿证延期,实际上是坑爹害民的买卖!在没有改革开放前,资源是国家的,采取企业是国家的全民的,采矿手续只是一个审批许可,之后按期审检,不用交费,阳光操作,没有腐败,与国、与企、与民、都有利。改开后,采矿是花钱买资源,所谓审检延续采矿权就是收费与交费,而很多费用流入了办事机关个人的腰包了。所以,恶果出来了—黑心矿主不顾工人的死活,矿难不断,大量的国有资源成为贪腐集团的利益链条,矿老板的不良收益可以买下半个城市,等等。我回答问题一直是很规范,而这个问题的回答我要反映一种社会问题,而这个问题是很多人不想说不敢说的。此问题我知审核中不能不过,但不要打回,我也不改了。
采矿权在税法上的摊销年限是多少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3366235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依据上述规定,采矿权会计与税法应按采矿许可证注明的有效使用年限摊销(30年、20年、10年)。若与会计摊销年限不一致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处理。如果会计摊销的年限短于税法认可的年限,应做纳税调整处理,但如果会计摊销的年限长于税法认可的年限,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附件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
采矿权换证审批办结是什么意思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应当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法定期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说明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和保有的地质储量以及需要延长的期限,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换证延续采矿权的决定。法律对采矿许可证延续的次数没有限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