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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涉水产品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04-09知识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政府采购【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5.20【实施日期】200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的通知医用防护用品是用于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资。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一定的专业特性。我部已于5月4日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采购合格防护用品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41号),要求医院购买、使用的医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防治非典保障部门统一调控。鉴于医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直接关系到一线医护人员生命安全和降低感染率,现就医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定如下:一、使用达到标准的产品。医院使用的医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一次性防护服必须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口罩必须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但是,由于上述标准下发时间较短,有关生产企业准备不足等原因,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在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卫生部等六部门。

贵阳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新办)办理要求是什么 来源:贵州 省网上 办事 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 委员会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 南明区 遵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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