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安排计划;(四)审定涉及全办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五)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办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七)审定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九)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的第二章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一)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三)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办事机构;(四)各区、县人民政府;(五)其他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或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第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建议要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为依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科学、现实可行。第八条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应提交书面建议书。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建议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拟定议程,须经下列人员或者机构审查确定:(一)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提出拟办意见;(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商请市长、副市长提出协调意见;(三)市长、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或由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条 对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议程的事项,由。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需要按照什么步骤进行 1、支部或村委主要负责人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37613837提议凡是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2、两委班子商议组织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3、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支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⑴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⑵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⑶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⑷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4、村民代表决议通过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