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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典型立法技术的表现 唐律疏议中的自首制度

2021-04-09知识3

《唐律疏议》 贡献

论述唐律中的一个刑罚原则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唐律疏议的典型立法技术的表现 第一,律典体例的科学化。唐律疏议,定为12篇,500余条,这是有史以来最为简洁的体例。其12篇的排列顺序,体现了总则统帅分则、实体统率程序、巩固皇权、从严治吏由于其他治理需要的立法理论。第二,多种法律形式的完美结合。其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六典、编礼、例、敕等许多种,它们有着相互完善相互协调配合的关系。内容最广泛的是令,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格、式、敕是对国家各类特别事务的特别处置制度,例、礼将生活中的习惯法加以整理,补充令、格、式的不足,最后以律作为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制裁之法。第三,在技术性法律原则上有显著成就。其集此前中国法制进化史所开创的全部技术性法律原则之大成,确定了累犯加重、自首减刑、区分故意过失、从旧兼从轻、数罪并罚、有限罪刑法定、类推适用刑法等一系列原则。

#唐律疏议中的自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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