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
新会计准则中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一、新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企业并购负商誉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一、对负商誉的认识 随着企业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并购中出现的会计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诸多问题中并购商誉历来就是难点问题,企业合并过程中“购买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