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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产品有专利权用尽 公司申请产品的专利权用尽后是代表什么意思的?

2021-04-09知识11

专利权用尽的问题 该专利权用尽原则在一国境内适用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此专利权用尽原则能否在国际间也适用呢?也就是说,同一专利权人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取得专利权后,他在其中一个国家出售或者许可他人出售该专利产品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此售出的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是否也构成侵权呢?这也正是近几年内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平行进口问题。英、美等国虽然认为专利权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在外国制造或出售专利产品,但对此采用了默认许可(implied license)原则,即专利权人在外国出售其专利产品时,没有附加明确的限制条件,就意味着他人在购买时获得了默认许可,就不能够禁止他人将出售后的专利产品进口到本国,但由外国的被许可人或者被转让人出售的专利产品不能自由进口。欧共体专利公约规定了专利权用尽原则适用于在欧共体国家制造并售出的产品,而对欧共体以外国家之间的关系留给各国自行决定,欧洲大陆法体系国家如德国认为该原则仅适用于欧共体范围之内,不允许真正国际意义上的平行进口。日本最高法院于1997年7月1日对平行进口问题作出一个重要判决,认为专利权人不能对其在德国已制造和售出的。

公司申请产品的专利权用尽后是代表什么意思的? 我们公司在五年前申请了一个产品的专利权后现在我们被告知了我们申请的专利权已经用尽了,现在公司的领导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我想知道专利权用尽后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用尽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又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该产品不视为侵权产品所以B无权在北京或北京地区以外制造和生产。但是可以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其合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专利的地域性是指你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你的专利权只在这个国家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不受保护的。至于地域性的许可涉及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其中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条件分。

#侵权产品有专利权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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