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对么 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都是可以的。但是要在政府采购监管之下,如果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只要合法,采购人还是要服从
未实行政府采购而擅自采购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2113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5261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有4102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1653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县级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合法吗? 你好。县级政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只有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设立。县级政府是不可以的。而且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