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可以。
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2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 (1)该项交易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因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换产品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2)甲公司换入的B产品入账价值为:100000+17000-17000+5000=105000元乙公司换入的A产品入账价值:100000+17000-17000+2000=102000元(3)甲公司会计分录:换出A产品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贷:库存商品-A产品 80000换入B产品借:库存商品-B产品 10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银行存款 5000乙公司会计分录:换出B产品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00贷:库存商品-B产品 110000换入A产品借:库存商品-A产品 10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17000银行存款 2000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一套大型设备,因资金紧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