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全文 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内容 原发布者:一路尾声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的定义所谓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
城市规划有哪些层次,并写出规划的编制体系? (1)城市总体规划;(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