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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

2021-04-09知识8

外购和自产的货物的“投分送”都属于视同销售吗? 请根据以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判断: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有(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企业所得来源地怎么判定?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问题描述: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所得来源地?问题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取得各项所得,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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