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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中的商誉

2021-04-09知识9

如何理解免税合并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可以所得税前抵扣的部分。在合并的后期工作中,商誉,作为合并报表上的一个资产…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 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2113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5261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4102规,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1653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作为计税基础。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1)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2)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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