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管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森林和林木争议;水利设施、水产养殖涉及的水面争议;城镇基建用地规划和房产。
行政机关无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作出确权决定 上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案情简介]申请人:胡某,男,家住某乡油石村圩上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某乡人民政府 第三。
怎样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