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的内容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唐朝法律制度。
《大明律》和《唐律疏议》的异同 大明律 比 唐律疏义所2113体现的封建色彩5261更强烈更加体现了君4102主专制《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1653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它的篇目设置、体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关具体犯罪及其惩罚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一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分则置于其后。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的一大特色是将律文与疏议(即法律解释)有机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在篇幅上,疏文约占总字数百分之八十。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还有典、令、格、式其他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记述唐律条文以及篇目的历史沿革和相互联系,解释唐律条文中的某些字词、句子以及注文的含义,区别某些容易混淆的罪名。《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是以中央六部名称统辖的新体系《大明律》。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 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 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