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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差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2021-04-09知识2

什么是成本法核算?什么是权益法核算?他俩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都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权益法核算对投资企业达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成本法核算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被投资方。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用通俗的2113话说,成本法是以发票和账5261本上的金额为依据做账的,而权4102益法是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做账1653的。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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