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什么? 根据《中2113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261》第五十三条的规4102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1653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53条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分或者变相和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释义】本条是对行政机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使用价值,依法可以继续流通的物品;一类是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一类是依法禁止流通的物品。根据本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公开进行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而不能自行作价出卖或者低价处理。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国家,而不应当归有罚没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想请问,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一些小件日常办公用品是采用什么采购方式?谢谢.. 一般实行定点采购(需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供应商),如无相关规定,可自行采购。具体可咨询当地财政局的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财政已审批完,允许自行采购的机关单位,自行采购时需要招标、询价、还是直接买就行?允许自行采购是指不需要通过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可以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