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有哪些原则? 所谓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3)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行控制也是很困难的。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用尽\"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不涉及专利方法本身。
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 (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
为什么专利权一次用尽而著作权可以连续使用? 你的例子不恰当,KTV购买了专利产品DVD,购买的是产品,取得的是产品的所有权,跟专利权一点关系也没有。KTV对卡拉OK碟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也是所有权,而非著作权。所以涉及到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使用(向公众赢利提供播放),需要另外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要把不同的权利混淆在一起,得出奇怪的结论。